6、答:从去年开始,省民族宗教委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今年初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6市民族宗教局、5个全省性宗教团体的意见,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会签稿。3月份,将会签稿送省发展和改革委等27个部门单位会签和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国家宗教局的意见,根据会签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省司法厅审查。省司法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了16市司法局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认真审查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报送省政府。5月5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于7月26日正式通过了《条例》。
7、问:本次《条例》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8、答:本次《条例》修订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科学立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在修订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规定。二是民主立法,汇集各方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原则,先后深入省内各市及有关省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听取对修订条例的意见建议;召开条例修订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在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司法系统、在山东司法行政网、山东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三是依法立法,坚持法制统一。与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部门的相关规定相一致,为保持《条例》体例的完整性,对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作必要和恰当的引用。
9、问:请谈一下新修订《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基本情况。
10、答:新修订《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规定“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团体应当依法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和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体现中国建筑风格和宗教元素的协调统一”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用“导”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引导宗教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标签: